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交投集团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等有关党内法规,参照《交投集团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支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支委会议首要议题的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是交投集团党委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证,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三条 公司支委会议“第一议题”重点就以下内容深入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明确指导性要求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涉及国有企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重要著作和重要回信、重要贺信、重要致辞等,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的重要内容。
(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
(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制度文件等。
(七)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要求应纳入“第一议题”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支委及支委班子成员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强化战略支撑作用,勇当新时代“辽沈战役”的突击队、攻坚队。
第二章责任落实
第五条 公司支委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持之以恒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好传达学习、制定举措、推动落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全面严格执行到位。
第七条 支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具体落实建议,扎实推动“第一议题”议定事项在分管领域落地见效。
第八条 公司综合事务部牵头做好支委会议“第一议题”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支委要求做好议题征集、会务组织、纪要编发等工作。综合事务部负责将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整体督办事项管理工作,对议定事项逐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建立台账、及时跟进、综合评估。综合事务部统筹做好支委会议“第一议题”宣传报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负面舆情,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加强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综合事务部要加强对子公司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原则上每次支委会议都设置“第一议题”,因遇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临时召开的党委会议除外。
第十条 支委会议“第一议题”内容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提出,或者由支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支委会议“第一议题”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支委委员。
综合事务部根据职责加强“第一议题”工作统筹。增强及时性,综合事务部应当在收到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后,第一时间报请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将其纳入“第一议题”内容。增强时效性,综合事务部应当提前谋划议题设置,报请支委委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问题研究,适时纳入“第一议题”内容。
第十一条 综合事务部根据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确定的“第一议题”内容,通知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审批。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综合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准备传达学习贯彻的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支委委员应根据“第一议题”内容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习研究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建言献策,着力形成高质量的贯彻落实举措。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充分讨论、集思广益,不断提高“第一议题”的质量。
“第一议题”学习研究情况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如实记录,议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支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第一议题”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督促集团领导班子及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跟踪督办的工作闭环,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十四条 公司支委及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应当自觉接受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是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子公司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健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